据新华社报道,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,超载的幼儿园校车司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,幼儿园园长被判处拘役两个月,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。
这起校车超载是在去年11月被警方发现的。当时,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一幼儿园园长聂某,安排校车司机邱某驾驶一辆新车接送学生。
这辆车核载19人,车身涂有幼儿园名称,但尚未办理校车牌照和运营手续。邱某载了31名幼儿园学生、2名教师上路,超过额定乘员15人,超员达79%,途中被民警查获。
自去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九,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,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,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。
应该说,法院对校车超载的判决特别具有警示意义。虽然被警方发现超载时,校车并未发生事故,但园长及司机仍然被依法判处拘役,这具有显著的警示意义,是在提醒司机,对于超载不能有侥幸心理。
近年来,校车事故屡屡发生,每次听到年幼的孩子在事故中伤亡,我们都会痛心不已。尽管有些地方可能确实存在校车资源不足的问题,但校车上路,安全必须是第一要务,没有任何借口可言,因此,校车超载也是必须得到根治的。
此案的判决也在提醒执法交警,对于超载校车,绝不能轻易放过,有法律武器在手,执法者就更要把危险扼杀在萌芽中,积极执法,保证校车安全。